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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 北京催债: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鹤山区,隶属于河南省鹤壁市,位于河南省北部太行山东麓,因“古有双鹤栖于南山峭壁,其山曰鹤山”而得名。东与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安阳市马投涧乡交界,西与林州市、安阳县相邻,南与山城区鹿楼乡相连,北与安阳市龙安区、安阳县接壤,东西长约17.6公里,南北宽约15.8公里,总面积159平方公里,总人口13.1万(2013)。1957年,国家依托煤炭资源开发建设鹤壁,在鹤山区设市建制,辖区鹤壁集、中山曾先后为市委、市政府驻地。鹤山区的前身为鹤山煤矿人民公社。1961年12月18日,鹤壁市人民委员会将鹤山煤矿人民公社划分为鹤山区公所和陈家庄人民公社,至此设置鹤山区。建区时,鹤山区辖中山路街道和鹤壁街道、5个农业大队、15个居民委员会,属城乡一体化管理体制。1963年6月,由于城市人口增加,市区面积扩大,为满足城市蔬菜供应,便于领导和管理,市委、市人委将近郊18个农业生产大队、29个自然村划归鹤山区管理;